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及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和撰写科学论文,并具备较好的交流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其中学位课程和主修的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博士研究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但提前或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其中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延长年限不得超过3年。要求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系、学院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学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根据本学科专业的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及个人的实际情况,学习有关课程和开展学术交流,以达到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之目的,要培养学生进行创造性研究的工作方法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2.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尽量同其他专家联合指导博士研究生,尤其提倡跨专业、跨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应全面地关心和指导研究生的成长。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导师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和进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须经系主任、学院院长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导师及各系的研究生指导管理小组监督执行。
(2)认真做好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及选题报告。
(3)认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4)定期检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要求博士研究生定期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及指导管理小组专家帮助博士研究生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主攻方向,相互启迪,促进论文工作的进展。
(5)认真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6)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
在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必须修满16学分,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5.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根据课程性质及听课人数,可采取讲授、自学、课堂讨论、做学术报告、写读书笔记等多种形式,提倡自学为主,讲授及讨论为辅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自学、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研究方向
各学科、专业应结合本学科当前实际和发展目标,确定若干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除应满足相对稳定、特色突出、理论和实际意义明显等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学术带头人及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持续稳定的科研课题及相应成果;
3.能开出本方向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课程;
4.有相应的实验基地或实验条件;
5.有反映国内最先进成果和本学科发展方向的足够资料。
五、课程设置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应进一步拓宽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加深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性。为此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应按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设置,并做如下规定:
1.学位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3学分。
(2)外国语。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4学分,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 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必须与入学考试的语种一致。
(3)基础理论课,3学分。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修1门数、理、化等基础理论课,如“近代数学方法”或其他现代数学或结构化学。
(4)专业基础课3学分。由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统一安排。
2.选修课
第二外国语为选修课,2学分,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第一外国语不是英语者,第二外国语应选英语(必修),且不能申请免修。
各专业可按研究方向和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学位论文的需要设置一些专业课、文献专著等课程。
为扩大知识面,拓宽思路,要鼓励博士研究生跨专业、跨学科选修其他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课程。
博士研究生选修课要突出新、精、尖、专、宽,并注意与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衔接和区别。要努力开出高质量的反映当代科学前沿和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的博士研究生课程。每门课程的课内学时数不超过40学时。
3.其他环节
其他环节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选题报告(1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六、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中期,各专业研究生指导管理小组要对其进行一次德、智、体全面考核,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的规定》认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
根据考核和综合考试结果,确定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提出意见,系主任和学院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资格。
1.长期不参加政治学习,思想品德较差,不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
2.不能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3.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工作能力;
4.在科研和发表的论文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
取消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如系在职考生,退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如系应届硕士研究生则按硕士研究生安排工作;如系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可改做硕士论文,若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则按硕士研究生安排工作。
综合考试将逐步过渡到资格考试。
七、科研工作与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明确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广泛调查研究,查阅文献,搞清主攻方向上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自己提出论文题目。
(一)选题工作
1.选题原则
(1)对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并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深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要充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任务,以利于发挥导师的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顺利开展工作。
(3)要充分考虑开展研究工作的基础条件及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行性 2.选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选题报告应包括:课题来源及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本课题领域前人开展的工作及当前国内外前沿情况;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手段;课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将采取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论文的预期目标。
选题报告中应详细列出已查阅的文献目录,一般应不少于50篇。
博士研究生应在第2学期期末以前在本专业或课题组做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听取与会专家意见。导师和指导管理小组应起到指导和把关的作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者可延至第三学期第10周。
选题报告通过后,经导师、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未通过者必须在2个月内补做开题报告。如因故不能按期进行选题报告,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报研究生院批准。
未做选题报告或补做选题报告仍未通过以及不办理延期手续者,一律停止论文工作,按肄业退学处理。
(二)论文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指导管理小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
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应能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在所研究的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工作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本学科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反映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4.必须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而不是几篇硕士水平论文的简单叠加,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5.论文应文笔简练,严格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应予注明。
八、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后,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学位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